为满足合肥市口腔医院高质量发展人才需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为高层次人才,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口腔医学类博士研究生:年龄38周岁以下,条件优秀者(近五年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或共同第一排一在本专业主流SCI期刊或核心期刊发表高水平研究性论文不少于2篇;或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或国家发明专利第一发明人)年龄可适当放宽。计划引进5人。

2.高级职称人才: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备二甲及以上等级医院工作经验,来院工作服务期为5年及以上。本岗位招聘不限人数,医院将根据学科建设需求择优录用。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它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三、待遇

(一)符合条件可享受合肥市相关人才政策。

(二)按照合肥市口腔医院招才引智相关规定落实相关待遇,一人一议。

四、招聘程序及方式

(一)报名

填报《合肥市口腔医院高层次人才应聘登记表》(见附件),并提交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在线生成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职称聘书等证件的扫描件,以及岗位所需相关材料。请将报名相关材料发送至邮箱(hfkqyy@126.com)。报名时间:2026年3月23日8:00至10月31日18:00(以邮件发送时间为准,本招聘公告持续有效,不再重复发布新公告),逾期不再受理;口腔医学类博士研究生招满即止,不再接受报名。

(二)资格审查

医院对应聘人员的应聘资格进行审查,确定参加考核人员,报名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聘者应在通知期限内及时补充完善,并按要求再次提交审查,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报名不成功。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弄虚作假或不符合岗位条件者,一经查实取消考核、聘用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自行承担。

(三)专业测试

本次招聘实行多次考核、分批录用,最低开考比例为2:1。以资格审核合格人数为依据,2人及以上方可开考,原则上每季度组织一次集中考核,2026年6月、9月、11月分批次进行。口腔医学类博士研究生若资格审核合格人数达到10人及以上,可提前单独组织考核,招满即止。各批次考核时间、地点及参加人员名单另行通知。

专业测试采取面试考核的方式进行。面试主要考核应聘者的综合分析能力、专业知识与科研能力、应变与创新能力、言语表达能力和适应职位要求的相关因素等。面试时间为每人20分钟,满分100分(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面试成绩当场评定并公布。为确保应聘人员基本素质,设定面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70分。对面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合格控制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

(四)确定初选人员

根据引进计划数和应聘人员面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若考生专业测试成绩相同,在符合引进计划总数要求且成绩均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前提下,相关考生同时确定为初选人员;若成绩相同人数超过引进计划数,则通过加试方式确定人选先后顺序,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五)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调整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项目检查标准的通知》(组厅字〔2025〕28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面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一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六)确定拟聘人员

根据招聘公告规定的要求和应聘者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经集体研究后,确定拟聘人员。

(七)公示

拟聘人员在医院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及期满后拟聘人员主动放弃岗位或被反映有问题并查实有实据影响录用,取消聘用资格,所空名额不再递补。

五、聘用手续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

2.如聘用人员与原用人单位存在合同(聘用)关系的,应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及时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关系,否则由此而产生的全部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3.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未按时报到且没有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

4.2026年应届博士毕业生应在2026年12月31日前取得博士学位证书,否则取消录用资格,所空名额不再递补。

六、联系方式

1.政策咨询电话:0551-62993982(人力资源管理处);

2.监督电话:0551-62993933(纪检监察室)。

3.查询网站:合肥市口腔医院网站(http://www.hfkq.com.cn/)

七、有关事宜

应聘人员须对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情节严重者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合肥市口腔医院高层次人才应聘登记表

 

合肥市口腔医院

2026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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