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激发全区社区“小管家”干事创业热情,经研究,决定从全区社区“小管家”中择优招聘 社区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原则

(一)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二)坚持统一组织、分级负责。

二、招考人数及岗位

2024 年从全区社区“小管家”中择优招聘乡镇街道社区工作者 47 名(详见岗位表)。

 

序号 岗位代码 招考计划
1 01 47 名
合计 47 名

 

三、招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

(四)热爱基层治理工作,热心服务群众;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承诺工作到合同期满(以劳动合同约定时间为准),且目前仍在职的社区“小管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三)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 的人员以及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不宜报考的其他情形;

(四)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五)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六)任职期间本村(社区)发生重大责任事件的;

(七)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社区工作者的其他情形的。

四、招考程序

招考实行考试和考察相结合的方式,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 序依次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24 年 7 月 10 日 11:30.逾期不再报名。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各街道(镇)组织报名,填报报名花名册、报名登记表、签署“诚信承诺 书”、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有关材料(各一式两份)。

3.开考比例:为确保新进人员质量,确认报考人数与择优招聘计划的比例不得低于 3:1.如报名人 数不足,则核减择优招聘计划数。

4.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由各街道(镇)组织实施,核实有关身份和在职情况等信息,报名截止 后,由各街道(镇)统一分别报送至区政府大楼 509 室、区政府大楼 611 室。资格审查贯穿择优招聘工 作始终,如被发现有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情况的,即取消其招聘资格。

(二) 笔试和面试

统一组织笔试。

笔试科目:《综合知识》;

笔试时间:2024 年 7 月 13 日上午 9:00-11:00;

笔试地点:庐阳中学(庐阳区固镇路 78 号);

笔试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进入考场,具体注意事项见附件 4.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与基层工作能力实务,采取闭卷答题形式,总分 100 分,主要包括时事政 治、计算机基础知识、公文写作、基层工作基本知识、法律法规等相关内容。

笔试结束后,按招考计划数 1:2 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如进入面试人员最后一名出现 笔试成绩并列时,并列者一同进入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重点测试应试人员的综合素质、实践能力和适岗程度。面试成绩总 分为 100 分,由考官当场评判,成绩当场公布。

若岗位考生人数较多,需要安排多个面试小组的,为平衡不同面试小组考官评分的差异,保证公平 公正,参照我省选调生面试方案,采取修正系数法计算考生面试最终成绩。具体方法为:考生面试最终 成绩=面试原始成绩×修正系数(修正系数=同职位全部考生面试平均成绩÷同职位本小组考生面试平均 成绩)。

面试后,按照笔试成绩占 40%、面试成绩占 60%比例,以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计算时分别保留 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及考察对象。考试总成绩相同的, 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体检及考察对象。若考生各科目成绩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 行公布。递补人员的确定亦照此规定执行。

(三) 体检及考察

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 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 号)等有关规定统一组 织实施。体检工作结束后, 由体检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 公章。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考察工作主要考察人选的能力素质、工作业绩、考核情况、 一贯表现、人岗相适等情况。同时, 要 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若发现报考 者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和信息不真实或考察不合格的,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体检、考察后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 按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等额递补。考试总成绩相同的, 按 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递补对象。

(四) 公示聘用

根据考试、考察情况, 由区委组织部、区委社会工作部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择优确定拟聘用 人员并公示,公示期 3 天。

公示期间及期满后考生主动放弃岗位或被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影响聘用,取消聘用资格。

五、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在报名、 资格审查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 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申请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二)聘用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未按时报到或到岗后因自身原因离职的,由此产生的岗位 空缺,则按岗位空缺数 1 ∶ 1 的比例,依据相关程序在同岗位考核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 次等额有效递补,有效期自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 6 个月内。

(三)本次定向招录的社区工作者由区主管部门根据各街镇缺额情况统筹分配,人员具体去向由拟 聘用的社区工作者按考试总成绩排名先后顺序依次选岗确定。

(四)考务咨询电话

0551-65189575 (五)监督电话  0551-65699607

上述咨询、监督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六)本公告由庐阳区委组织部、区委社会工作部、区人社局负责解释。

中共合肥市庐阳区委组织部

中共合肥市庐阳区委社会工作部

合肥市庐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 年 7 月 8 日

附件 1:

报名登记表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证件照}

籍贯 民族 政治面貌
身份证号码 婚姻状况
报考岗位
报考学历 报考学位
报考学历毕业院校 报考学历所学专业
目前任职街道、社区
联系方式 邮箱

教育经历

起止日期 毕业院校 所学专业

工作经历

起止日期 工作单位 工作岗位
家庭 主要 成员 关系 姓名 工作单位 职务/岗位
家庭住址
本人承诺 本人郑重承诺:本人所填信息、照片等以及所有环节提供的证件、证明等相关材料均 真实、准确、有效。本人对报名登记表内容负责,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签名:               年   月   日
社区审核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乡镇街道 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 2:

诚信承诺书

我自愿报名参加 2024 年庐阳区从全区社区“小管家”中择优招聘社区工作 者招聘考试,我已阅读并充分理解《2024 年庐阳区从全区社区“小管家”中择 优招聘社区工作者简章》等相关规定,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同意报名组织机构收集本人居民身份证信息、通讯信息、采集人脸图像 等生物特征信息等,但仅用于本次招聘考试之目的。

二、承诺能够工作至合同期满(以劳动合同约定时间为准),若中途离职 则自愿取消考试及录聘资格。

三、保证报名时按要求填写、 提供的个人信息和所有证件真实、准确、有效 且符合有关规定。否则,由此影响到报名、考试、聘(录)用等一切责任由本人 自行承担。

四、已知晓报名条件、资格审核等程序和相关要求。若本人报名所填内容未 能通过资格审核环节,愿意接受被取消后续环节资格;如本人成绩合格,但不符 合报名条件或未按规定提交资格审核材料等, 愿意接受取消考试成绩或取消聘 (录)用资格的处理。

五、保证按要求持符合本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等参加考试。服从考试机 构和其人员安排,接受考试工作人员的检查、监督和管理, 维护招聘(录)、考 试秩序,遵守考场规则;同意在配置有无线电信号屏蔽仪和安装视频监控的考场 参加测试,同意监考人员使用金属探测仪进行贴身检查;如有疑似违规行为,积 极配合工作人员进行检查、核实,配合做好证据、作弊工具、资料的暂留工作; 如有违规行为,同意按照有关规定接受处理。

承诺人证件号: 承诺人签字:

日      期:

附件 3:

报名花名册(由审核单位填写并盖章)

 

报考岗位 姓名 证件号 性别 联系方式 籍贯 民族 政治面貌 学历学位 毕业时间 毕业院校 所学专业 目前任职街道、社区

 

附件 4:

笔 试 须 知

一、注意事项

1、请考生合理安排时间,提前 30 分钟到达考点,考点不可停车。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进入考场,并将证件放在考桌左上角,接受核验。

2、考生请自备黑色签字笔、 2B 铅笔和橡皮,不得自行携带或使用草稿纸、参考资料等物品。进入考场后, 所有随身携带的可通讯工具应处于关 闭状态,交由监考人员统一管理,考生不得自行携带计算器和带有储存功能的电子产品或工具。

3、考试结束时间到后,考生除了携带自带的文具外,一律不得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等带出考场。保持答题卡面清洁,检测线、检测点请勿 污染。不要折皱、弄破答题卡。修改时禁用修正液、胶带纸。

二、考场规则

1、自觉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2、考生须凭有效期内本人身份证原件进入考点,考前 30 分钟可进入考场并对号入座,自觉接受监考人员核对。

3、除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2B 铅笔、签字水笔、钢笔、橡皮等) 外,严禁将各种通信、计算、存储等设备器材带至座位, 其余物品应按照考场 监考人员要求放置在非考试物品存放区。考生不得私自传递任何物品。

4、领到试卷、答题卡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姓名、科目(试卷)代码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后方可答题。

5、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如遇试卷分发错误及字迹不清、页码序号不对或答题卡有折皱、污点等问题,应立即举手询问。

6、开考 30 分钟后,迟到考生视为主动放弃考试,不得再进入考点参加考试;考试结束时间前 30 分钟内方可交卷退场。

7、严格按照试卷、答题卡上的要求作答, 未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答题卡(纸)严禁做任何标记,违者按作弊处理。保持答题卡面清洁, 检测线、检测点请勿污染。不要折皱、弄破答题卡,修改时禁用涂改液、胶带纸。

8、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考生不得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带出考场。

9、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在监考人员收取完试卷、答题卡(纸)后,根据监考人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

10、如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组织考试作弊、为他人实施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其他帮助、向他人非法出售或提供 考试试题和答案、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的,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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