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安徽省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的要求,整合社会调解力量,吸引优秀人才参与法院调解工作,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的规定》,长丰县人民法院现面向社会公开选聘20名特邀调解员。
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作职责
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是指经人民法院选聘程序聘任的,接受人民法院立案后委托依法进行调解,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解决纠纷等调解活动的人员。工作职责是在法院指导下调解依法受理的民事纠纷,从事相关司法辅助工作。
二、选聘条件
(一)担任特邀调解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记录,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公道正派,诚实守信,爱岗敬业,热心调解工作;
3.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具备一定的法律、政策知识和相应的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丰富的群众工作经验,熟悉常用办公软件的电脑操作;
4.熟悉社情民意,善于做群众工作,有较好的调解能力;
5.年龄在25周岁以上,65周岁以下,身心健康,能胜任调解工作。
(二)符合上述条件,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优先选任:
1.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2.人民陪审员、执法执纪监督员、律师、心理咨询师;
3.党政机关、村(居)委会、学校、工会、妇联、共青团、法学会、商会或知名企业等组织推荐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任:
1.曾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纪律处分、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吊销律师、公证员等职业证书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4.参加非法组织活动的;
5.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从事人民调解工作的人员。
三、报酬待遇
长丰县人民法院对特邀调解员发放案件补贴,费用按《长丰县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补贴方案》确定。
四、聘任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5年4月22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方式:自主报名或组织推荐,符合选任条件的公民由其本人申请或由本人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组织等书面推荐。
3.报名须本人前往报名地点提交以下材料并填写报名表:
①个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一份(A4纸复印、原件审查后退回);
②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A4纸复印、原件审查后退回);
③本人近期免冠一寸蓝底彩色照片1张(需证件照且背面写上本人名字);
④其他可以证明调解能力和经验的文件资料(如在政法机关或调解组织的任职材料、获奖证书等)。
以上材料务必真实,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报名资格。
4.报名地点及联系电话:①长丰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长丰县水湖镇人民路与吴山路交口),联系方式为微信号www25-26或电话0551-66662257,②长丰县社会治理中心(双墩镇阜阳北路与振兴路交口),联系方式为18919636872。
(二)资格审查、考察
由长丰县人民法院进行资格审查、考察,确定入选人员。
(三) 任命与培训
经审查、考察通过,由长丰县人民法院颁发《特邀调解员聘书》,组织培训。长丰县人民法院与特邀调解员之间建立的是委托关系,不属于劳动合同关系或劳务合同关系。
五、任期及调解工作场所
特邀调解员任期为一年,期满后,经考核优秀且符合选聘条件的,可以续聘。任职期间,特邀调解员应恪守职业道德,严格遵守长丰县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相关管理制度。
调解工作场所:1.长丰县人民法院(长丰县水湖镇人民路与吴山路交口);2.长丰县人民法院辖区人民法庭;3.长丰县社会治理中心(长丰县双墩镇阜阳北路与振兴路交口)。入选的特邀调解员须服从长丰县人民法院关于具体调解工作场所的统一安排。
特邀调解员严重违反长丰县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相关管理制度,或者发生不能履行职责情况时,长丰县人民法院有权解除聘任。
六、其他
未尽事宜由长丰县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p2HYx4AUs-sf3DrOaOsQ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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