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遵循公平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

幼儿教师、保育员(各若干名)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与履行岗位职责的职业道德素养。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二)岗位要求

幼儿教师岗位

1.品行优良,爱岗敬业、具有事业心和责任感。

2.年龄在45周岁以下,有亲和力,符合幼儿园保教人员上岗要求。

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含应届毕业生)有教师资格证的学前教育、艺术等师范类专业的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携学校相关证明。

(二)保育员岗位

1.具有初中及以上学历。

2.年龄在45周岁以下女性

3.具有保育员资格证,有相关工作经验者为先。

四、福利待遇

面议

五、提交材料

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件(正面、反面)、幼儿教师资格证、学历证书、保育员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六、咨询电话:

李主任:13856356465

周主任:18792236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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