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和县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结合城区学校(含城区幼儿园和郑蒲港学校,下同)师资现状,经研究决定,采取竞聘上岗的方式交流部分教师至城区部分学校任教,现公告如下:

1竞聘上岗计划
本次竞聘上岗计划共39名,详见下表。

岗位表
2竞聘上岗对象
已办理转正定级手续的本县在编在岗教师(其中和县科技职业学校、和县实验中学面向全县中小学,其他学校面向本县农村中小学及幼儿园、城区幼儿园)。

3竞聘上岗报考条件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有良好的师德师风。未受到任何党纪或政务处分,且在年度(学年度)考核中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2.幼教、小学岗位具有国民教育的专科及以上学历;中学岗位具有国民教育的本科及以上学历。音乐、体育、信息、心理学学科要求与所学专业一致,小学科学专业为物理、化学、生物等相关专业。

3.幼教岗位具有幼儿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小学岗位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初中岗位具有初中及以上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和县科技职业学校岗位应具有高中、中职及以上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暂未取得的需要提供初中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书并承诺在2027年8月31日前取得高中、中职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届时未取得的由教育局重新安排任教学校。

4.竞聘者须出具现编制所在单位同意竞聘的证明(所在单位以行政、工资关系为依据)。另前期竞聘和县实验中学岗位未被录取的,可以直接报名。

5.中学岗位年龄为45周岁以下(1979年7月1日以后出生,以有效居民身份证为准,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小学、幼儿园岗位年龄为40周岁以下。

6.2025年和县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第一批(实验中学)岗位已竞聘上岗的人员不得报考。

4竞聘上岗方式
竞聘上岗采用专业素质考核的方式(无生上课)进行。

5竞聘上岗程序
竞聘上岗工作按照发布公告、现场报名、资格审查、专业素质考核、公示及聘用等流程进行。

(一)发布公告

竞聘上岗公告将在和县教育局信息公开网(和县人民政府网站→站群导航→和县教育局→法定主动公开→公告,下同)、和县人社局信息公开网(和县人民政府网站→站群导航→和县人社局→法定主动公开→公务员招录及事业单位招聘,下同)上统一发布。

(二)现场报名

竞聘者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现场报名。每位竞聘者只能竞聘一个学段学科(小学、幼教岗位不指定学校、幼儿园)。

1.报名时间:7月30日~8月1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和县教育局师资股。

3.相关材料:①个人申请(经现编制所在单位同意并加盖公章)。②有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③近期1寸照片2张。

(三)资格审查

为确保竞聘者信息真实、准确、有效,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竞聘上岗全过程,凡弄虚作假、隐瞒重要信息或与竞聘上岗资格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发现将取消报名、专业素质考核或竞聘上岗等资格。

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领取《专业素质考核通知书》。竞聘者凭《专业素质考核通知书》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参加专业素质考核。

(四)专业素质考核

1.专业素质考核内容及成绩计算

专业素质考核主要考察竞聘者的教育教学水平和综合素质能力、仪表举止等,包括备课、无生上课两个环节(其中备课时间不超过60分钟、无生上课时间不超过15分钟)。总分为100分。

2.专业素质考核时间和地点

专业素质考核时间:2025年8月3日。

专业素质考核地点:和县二中。

学科岗位报名人数超过15人的,增加答辩环节。根据答辩成绩确定15人参加专业素质考核,最后一名如有成绩并列的,一并确定为专业素质考核人员。

实际参加专业素质考核人员少于或等于学科岗位计划数的,考生专业素质考核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或当日参加同一考场考生的平均分数及以上。

(五)公示及聘用

专业素质考核后公布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竞聘上岗资格。依据专业素质考核成绩按学段学科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竞聘上岗人选(竞聘岗位的最后一名如有并列,则进行加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按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竞聘上岗人选)公示3天,无异议者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竞聘上岗的确定为竞聘上岗对象,小学数学、幼教岗位按专业素质考核成绩从高分至低分依次自主选择任教学校。因自愿放弃竞聘上岗而出现缺额的,按同一岗位专业素质考核成绩从高分至低分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竞聘上岗对象按规定与竞聘上岗后的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后,由县委编办、县教育局、县人社局按规定办理调动手续(其中调动至郑蒲港学校的,编制实名制进行人员划转,办理行政关系转移,工资关系暂不转移,在原学校发放,待郑蒲港学校财政一体化平台开通后办理工资转移手续。乡镇工作补贴、农教津贴等不予发放)。

6有关事项
竞聘上岗工作由和县教育局、和县人社局共同组织实施,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本公告由和县教育局、和县人社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55-5312256(和县教育局)

0555-5330112(和县人社局)

监督电话:0555-5313612(和县纪委监委驻县委办纪检监察组)

和县教育局  和县人社局

2025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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