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消费矛盾纠纷中的重要作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优化高新区消费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安徽省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及《合肥高新区专职人民调解员管理考评工作方案》(合高平安机制〔2026〕1号)等有关要求,合肥高新区市场监管局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现面向社会按照“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公开选聘专职人民调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及人数

合肥高新区市场监管局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选聘专职人民调解员3名,选聘后入驻高新区综治中心坐班。

二、工作职责

负责受理和调解合肥高新区范围内市场监管领域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发生的消费争议纠纷;组织开展市场监管消费领域矛盾纠纷排查工作,源头防范矛盾激化升级;传达贯彻落实关于人民调解的法律法规、政策、意见等;做好矛盾纠纷登记、调解统计和文书档案管理,规范制作调解卷宗。

三、选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拥护党的领导,品行端正、公道正派、廉洁自律、热心人民调解工作,并具有一定文化水平、政策水平和法律知识的成年公民;年龄一般在70周岁以下,身心健康,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时间和身体条件;具有一定相关行业、专业知识或工作经验。

(二)优先条件

符合上述条件,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优先选聘:

1.退休法官、检察官、警察、市场监管等部门退休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专家学者等社会专业人士;

3.具有消费纠纷调解经历或市场监管领域工作经验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聘任

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参加非法组织活动的;其他不宜从事人民调解工作的人员。

四、选聘程序

(一)报名

采取自主报名或组织推荐方式。符合选聘条件的公民可本人申请,也可由所在单位或组织书面推荐。

报名须提交以下材料:

(1)《专职人民调解员报名表》(见附件),附本人近期免冠证件照;

(2)本人身份证扫描件;

(3)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扫描件;

(4)在职或离职证明材料;

(5)组织推荐人员另需提供所在单位书面推荐函。

(二)考察

采取面谈的方式,对报名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沟通协调能力、群众工作能力等进行综合考察。

(三)公示与聘任

拟聘任人员依据考察结果确定,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予以聘任。新聘任的专职人民调解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聘任;试用期满不合格的,不予聘任。聘期为1至3年,聘任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考核结果可以续聘。

五、工作待遇

(一)接待咨询费、加班费:按实际出勤天数核发,接待咨询费每人每天180元标准;双休日、法定节假日需要加班的,加班费按照接待咨询费标准的200%、300%执行。每人每月合计不高于3000元,由区级财政保障发放。

(二)案件补贴:坚持一案一补、以案定补,根据矛盾纠纷等级确定补贴金额,由市级财政奖补按季度兑现。具体标准如下:

一般纠纷案件补贴每件不低于50元、不高于100元;疑难纠纷案件补贴每件不高于200元;重大纠纷案件补贴每件不高于400元;特别重大纠纷案件补贴每件不高于600元。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合肥高新区市场监管局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专职人民调解员报名表.docx

联系方式:0551-65312169

合肥高新区市场监管局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2026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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