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发干部队伍活力,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小学校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面向全县教育系统选拔一批中小学校领导人员。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比选岗位

固镇县教育系统在编在岗且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

序号 岗位 资格条件
1 农村初中校长1名 1.中共党员(党龄在1年以上);2.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历;3.具有学校党务和行政岗位工作经历;4具有两年以上初中学校副职岗位任职经历。
2 农村初中副校长1名 具有三年以上同学段学校中层管理工作经历(含年级组长)。
3 县城初中副校长2名
4 县城初中党支部副书记1名 1.中共党员(党龄在1年以上);2.具有三年以上同学段学校中层管理工作经历(含年级组长)。
5 县城小学副校长1名 具有三年以上同学段学校中层管理工作经历(含年级组长)。
6 特殊教育学校副校长1名 具有三年以上学校中层管理工作经历(含年级组长)。

二、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党的教育事业,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能够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2.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小学校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理论文化知识、专业知识、工作经验、组织领导能力和科学谋事干事水平(任职时间计算截至2026年7月23日);

3.注重选拔女校干、少数民族校干、党外校干和优秀年轻干部,注重选拔在教育教学、教学研究、党建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干部;

4.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一级及以上职称;

5.年龄:领导正职人选年龄为50周岁及以下(即1976年7月23日及以后出生),领导副职人选年龄为45周岁及以下(1981年7月23日及以后出生,具备高级职称的干部年龄可放宽至48周岁);

6.具备相应或高于比选岗位学段的教师资格证;

7.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8.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心理素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作为选拔对象:

1.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2.正在接受审计,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到诫勉、组织处理、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处分期)未满或期满影响提拔使用的;

3.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4.违反党风廉政建设、师德师风、信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校园安全等工作“一票否决”有关规定,正在处罚期内的;

5.尚在任职试用期的;

6.入职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所列回避关系岗位的;

7.干部人事档案涉嫌造假或重要信息存疑未按政策重新认定的;

8.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9.其他影响选拔任用情况的。

三、程序和步骤

    (一)组织推荐

各学校择优研究决定推荐人选。并报送以下材料:1.党支部(党总支)推荐报告。 2.党支部(党总支)出具的廉政鉴定材料。3.推荐人选汇总表。4.干部任免审批表。5.现实表现材料。6.干部人事档案初审表。

报送材料时间、地点:2026年7月27日下午5:30前,县教育局组织人事股。

(二)资格审查。对照资格条件,对学校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

(三)初选。组织专家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推荐人选进行量化评分。根据量化成绩,按照1:2比例,研究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四)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

(五)确定差额考察人选。根据初选量化分数和面试成绩情况,按初选量化和面试2:8比例计算参与者最终成绩,研究提出7名左右差额考察人选。

)考察

按程序确定考察对象,并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

公示与任用

根据考察情况,研究决定任用人选,并按要求进行公示。公示结束,符合任用条件的人员,按程序办理任职手续。综合比选工作全程接受纪检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

未尽事宜由固镇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552-6018719  固镇县教育局组织人事股

监督电话:

0552-6028012  固镇县纪委监委驻县教育局纪检监察组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固镇县教育系统“综合比选”校干工作专班

2026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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