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配齐配强县纪委监委机关工作力量,优化我县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等有关规定,经县委研究同意,决定面向全县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到县纪委监委机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位及人数

公开选调职位面向全县符合条件的公务员(不含使用政法专项编制的公务员),本次计划公开选调科级及以下的公务员12名(详见附件1)。

二、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人员范围

全县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科级及以下公务员。

(二)报名资格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8年5月及以后出生);

3.近3年年度考核没有基本称职以下等次;

4.具有国民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5.身体健康,具有履职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报名:

(1)公务员在任职试用期或最低服务年限内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5)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须回避情形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不得报名情形中的影响期、试用期、提拔任职时间等时限的计算时间截至2024年6月,服务年限的计算时间截至2024年10月。

选调人员最低服务年限按我县规定执行。

三、公开选调方式

采取面试和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拟定选调人选。职位计划数与实际报考人数的比例一般不得少于1:3,达不到规定比例,经“2024年舒城县纪委监委机关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同意,可以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计划。

四、公开选调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24年5月21日在舒城县先锋网(http://www.scxf.gov.cn/)、舒城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https://www.shucheng.gov.cn/)发布公开选调公告及职位表。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本次报名采取个人申请、单位审核、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24年5月23日至5月24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报名地点:舒城县委组织部二楼会议室。

报名时,须携带以下材料:《2024年舒城县纪委监委机关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1份(附件2),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正面彩色1寸照片3张;经现场资格审查后,符合条件的取得参加考试资格。

资格审查工作由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其本人要对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在任何阶段发现参加人选不符合资格条件的,随时取消其选调资格。

(三)考试

考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基本业务能力和综合分析、组织协调、应急应变、语言表达等能力,满分为100分,成绩按照“四舍五入”规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职位计划数的,面试成绩须达到65分或达当天该考场实际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请考生于2024年5月25日到原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报名人员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参加面试。

(四)政审考察

根据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入围考察人选。比例内末位考生总成绩如出现并列,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综合考察:具有相关岗位专业知识或者工作经历者、学历较高者、工作年限较长者、年度考核优秀者。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缺按考试成绩依次递补。考察工作由县委组织部组织实施。考察可根据设置职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职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报名人员自愿放弃选调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提出,否则将记入报名人员诚信记录。

(五)公示和办理调动手续

考察合格者由“2024年舒城县纪委监委机关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为拟选调对象,在舒城县先锋网公布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办理调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并在同职位内按前述规定依次等额递补。

拟选调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内,拟选调人员在原单位的人事工资关系、待遇不变。拟选调人员试用期满后,选调单位负责考核,考核合格的,由县委组织部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选调人员为现任科级领导职务的,调动后不再保留其科级职务,按照《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确定其相应职级待遇;考核不合格的,仍回原单位工作。

在公开选调组织实施过程中,如遇突发情况,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对面试、考察的时间、地点、组织方式等作出适当调整,确保各项工作安全平稳顺利完成。

本公告由中共舒城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64-8626350

监督电话:0564-8621152

中共舒城县委组织部

2024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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