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学院坐落在“千载诗人地”的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安徽省池州市,是省属综合性普通本科院校。学校现占地近2000亩,校园环境优美,人文底蕴深厚,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8000余人,专任教师776人,11个二级学院。覆盖文学、理学、工学、经济、管理、法学、艺术学、教育学等九个学科门类,现有本科招生专业48个,基本形成契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专业集群,建成了一批在省内外有一定影响力的特色专业。

学校拥有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2个,国家级特色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3个,省级高峰培育学科2个,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11个,省级特色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14个,国家级一流课程2门,学校建有安徽省社会科学普及基地(家风文化馆),教育部中国诗学研究中心池州学院分中心,省级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1个(池州学院皖南民俗文化研究中心),省级科研机构4个(安徽省教育大数据智能感知与应用工程研究中心、智慧教育装备与技术安徽省联合共建学科重点实验室、安徽省高活性微纳粉体工程研究中心和安徽省半导体产业共性技术研究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1个。学校坚持以“特色鲜明的地方应用型高水平大学”为目标,坚持走转型发展、内涵发展、特色发展之路。

发展中的池州学院热忱欢迎海内外英才和有识之士加盟我校,共同创造池州学院的美好未来!

为做好2024年度池州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工作,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二、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符合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心理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高校教学科研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计划

见附件1《池州学院2024年高层次人才招聘岗位》

四、人才层次及待遇

(一)人才层次及条件要求

1.领军人才:符合安徽省《安徽省高层次人才分级分类目录》(皖人才办〔2023〕5号)C类以上人才,一人一议,一事一策;

2.拔尖人才:原则上要求具有正高职称和博士学位,年龄在50周岁及以下,学术影响较大,业绩成果丰硕,工作能力突出,能够在学科专业建设中发挥示范带头作用。拔尖人才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主持国家自然(社会)科学基金等二类以上科研项目;②获得一类科研奖励(前5名),或二类二等(前3名)以上科研奖励1项及以上。

3.青年英才:原则上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8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同时具有副高级职称的可放宽至45周岁(197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其中:

Ⅰ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已评聘公办本科高校副教授职称且主持三类以上科研项目1项以上(不含教育厅重点研究项目、企业委托项目,下同);或发表本学科高水平学术论文(自然科学类一类期刊4篇及以上;人文社科类二类以上期刊2篇及以上);

②主持二类以上科研项目1项;

③获得二类一等以上(前8名)、二等(前5名)科研奖励1项;

④或主持一类成果推广1项或以第1发明人授权发明专利1项。

Ⅱ类: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已正式出站的博士后;

②公开发表本学科高水平学术论文(自然科学类一类期刊3篇及以上;人文社科类二类以上期刊1篇及以上);

③主持三类以上科研项目1项;

④获得二类一等、二等(前5名)、三等(第1名)科研奖励1项;

⑤ 主持二类成果推广1项或授权发明专利1项(前3名)。

Ⅲ类:发表本学科高水平学术论文(三类以上期刊)2篇及以上。

Ⅳ类:不满足Ⅰ、Ⅱ、Ⅲ类博士条件的双证齐全的博士。

4.人才团队:原则上由领军人才领衔,以拔尖人才、青年英才等为主体组成,具有相对稳定的团队合作机制,已取得良好合作成效和共同成果,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在国内外相关专业领域已具有一定的学术影响。

以上人才标准中所列业绩成果中学术论文均须为第一作者,以学校研究高层次人才引进时其前五年所取得的业绩成果为主,有关等级、类别依照《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皖教人〔2016〕1号)和学校有关文件规定。

(二)人才待遇

(三)相关说明

1.高层次人才享受住房补贴,在档案到校后一次性发放70%,中期考核合格后发放20%,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发放10%。

2.博士配偶参照人事代理的方式安置工作。

3.国(境)外博士经校学术委员会审议,根据其科研业绩成果鉴定后,对照相应人才类别确定引进待遇。

4.交叉学科、专业紧缺优秀人才有重要标志性成果的优秀人才,可以一人一议,经校学术委员会审议后报校长办公会审议、党委会审定。

五、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应聘者将个人应聘材料和报名表(见附件2)同时发送至学校人事处招聘邮箱和二级学院邮箱,邮件主题注明“毕业学校+学历学位(或职称)+应聘学院+专业方向+姓名”。

(二)资格审查

二级学院会同人事处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学院通知应聘者考核的内容、方式、时间和地点等。

(三)考核工作

参加考核的人员,应携带以下材料: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部分发表的论文及科研成果证明等材料(以上材料均验原件、留存部分复印件)。最终录用人员对所提供的证书、证件、档案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学校有事后审查权。

二级学院将科研业绩初审结果提交科研处审核,确定人才层次及建议待遇,同时组织相关学科副高以上职称专家(不少于5人)进行考核,考核方式主要为试讲和面试,试讲和面试分别占考核总成绩的50%、50%,最后加权计算得出考核最终成绩,最终确定通过人选。

(四)心理测试及考察

通过人选必须通过心理测试。考察由相关学院和人事处共同负责,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情况。

(五)体检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六)公示

考察、体检合格者在学校人事处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可拨打电话:0566-2748730(人事处)、0566-2748707(纪委办公室)

(七)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学校按照规定将有关材料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并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六、有关事宜

(一)保密、监督等规定

按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负责组织实施,接受社会及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如发现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按规定严肃处理。监督电话:0566-2748707(纪委办公室)。

(二)资格审查其他规定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材料信息须保证真实,如提供虚假材料信息取消应聘资格或解聘。

(三)本公告为2024年度预公告,最终招聘计划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为准,本公告未规定的以上级主管部门政策为准。未尽事宜,由池州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各二级学院联系信息详见附件1

人事处联系人:
吴老师     联系电话:0566-2748730;

徐老师     联系电话:0566-2748696;

人才招聘邮箱:RCZP@czu.edu.cn

附件:

1.《池州学院2024年高层次人才招聘岗位》

2.池州学院高层次人才应聘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

池州学院

2024年1月16日

池州学院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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