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帮助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积累社会实践经验,增强就业竞争力,促进毕业生尽快实现就业,根据《关于做好2024 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皖就办〔2024〕1号)文件精神,现将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以下简称见习基地)就业见习人员招募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就业见习
就业见习,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各类就业见习基地,提供适宜见习岗位,吸纳符合条件的青年进行3-12个月就业见习,支付见习人员见习补贴的一项制度。见习期间,见习基地与见习人员签订就业见习协议书,不建立劳动关系。该项制度建立的目的是为相关人员提供锻炼机会,提升就业能力,促进早日就业。
见习具体时间由见习基地和见习人员约定。见习期间按照2000元每人每月标准将见习补贴发放到个人银行卡或社保卡。
二、参加见习人员要求
2024届皖籍或在皖高校就学的未就业毕业生、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周岁失业青年。每人只能参加一次就业见习。按照“个人自愿、双向选择”原则确定上岗。见习人员不包括劳务派遣人员。
1.高校毕业生指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2.16-24周岁失业青年是指参加就业见习时的适龄青年,整个见习期间应为“失业”状态,不做学历及户籍要求。
3.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脱贫户家庭毕业生、零就业家庭毕业生、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家庭毕业生(报名时须提供证明材料)。
三、报名事宜
请有报名意愿人员于2024年7月18日24时之前,填写芜湖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就业见习报名小程序(用手机微信扫描附件2报名小程序,第一次登录腾讯文档需点击右上角“立即登录”-“开始使用”如实填写并提交报名表。如未显示“立即登录”则为已登陆状态,可直接如实填写报名表),逾期不再受理。
见习单位及岗位信息见附件1。
四、申报流程
1.我局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将审核通过人员推荐到本人意向见习单位。
2.见习单位确定见习人选,签订就业见习协议后报我局备案。
3.我局统一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正式开始上岗见习。
五、其他
相关事宜由市人才综合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3991203、3991219 (工作日8:00-12:00,14:30-17:30)
2024年7月11日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