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根据县委编委会议研究意见,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等县直事业单位面向全县公开选调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就选调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计划

选调对象为全县财政全供事业单位在编在聘人员(教育系统所属学校教师、卫生系统所属医院职工除外)。

二、选调计划

本次共选调8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中,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1名、县国有企业资产管理中心5名、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1名、县红十字会1名。具体选调岗位及选调条件详见《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三、选调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廉洁自律、服从性好,工作能力和工作责任心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近三年年度考核(含试用期满考核)须达到合格及以上档次(实际工作年限不足的,按实际年限);

4.符合岗位表规定的学历、专业及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是指1988年11月(含)以后出生,以有效居民身份证为准);

5.符合选调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不符合岗位选调条件的;

2.尚在试用期内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存在违规不在岗情形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按规定不得参加事业单位选调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公开选调工作按照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考察、公示及调动的程序进行。

(一)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4年11月18日-20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逾期报名视为无效。

2.报名地点:县人社局307室(庐江县岗湾街道文昌路66号)。

3.报名所需材料:

(1)填写好的《选调报名表》(附件2)一份;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一份;

(3)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填写并盖章的《同意报考介绍信》(附件3)一份;

(5)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件、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近期1寸免冠照片一张。

4.资格审查:经审查,实际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岗位选调计划数须达到N+1的比例(N为选调计划数),未达到的,则取消该岗位选调计划。

与选调单位负责同志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二)考试

本次公开选调考试采用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若任一选调岗位实际通过资格审查人数超过30人的,则本次公开选调所有岗位考试采用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笔试:笔试采用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一科,内容主要包括汉语言基础知识、时事政治、计算机应用基础知识、公文处理、职业能力测试等,分值为100分,时间120分钟。笔试成绩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50分。考生须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2.面试:进行笔试的,根据岗位选调计划数,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选,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笔试成绩须在最低合格分数线内),入围人选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直接面试的,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即为面试入围人选。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采取百分制,当场评分、当场亮分(面试成绩保留2位小数,小数点后第3位小数四舍五入)。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下一环节。

笔试、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以《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规定为准。《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领取时间另行通知。笔试报名费、面试费在领取时现场缴纳(笔试费45元/科、面试费80元/人)。

3.成绩合成:进行笔试的,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4:6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直接面试的,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

(三)考察

根据岗位选调计划数和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若考试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高的、年度考核优秀档次多的、进入事业单位时间早的、全日制学历高的顺序确定(下同)。

考察工作根据选调岗位的要求,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人选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和心理健康等方面的表现情况。重点考察被选调人选的工作表现与工作实绩、年度考核、岗位匹配度和工作服从性等方面的情况。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考察开始前各选调单位应制定考察方案,经县人社局审核后,依照考察方案组织实施。

(四)公示及调动

1.公示。考察合格人员即确定为拟选调人选,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公示期满发现有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查实后取消其选调资格。

因考生在考察、公示环节出现不合格或主动放弃导致缺额的,从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递补一次。

2.调动。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和聘用的,按照相关程序办理调动手续。选调人选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县人社局办理调动及聘用等相关手续。未按规定时间办理的,取消其选调资格,由此产生的缺额,不再递补。

(五)聘用

选调人选须与原聘单位解除聘用关系,与选调单位重新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选调人选尚在我县最低服务期内的,须在新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中继续约定,补齐未满部分。

选调人选需在选调单位岗位说明书规定的缺额岗位内,按竞聘上岗有关规定办理聘任手续,若相应岗位无缺额的,则低聘至相应缺额岗位。

五、纪律与监督

选调工作由县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选调单位予以配合,县纪委监委驻县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对违反选调考试工作纪律的考生、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六、其他事宜

资格审查贯穿本次公开选调工作的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不符合岗位报考条件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或选调资格。

1.咨询电话:

0551-87315022(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

0551-87388009(县国有企业资产管理中心)

0551-87388362(县公管中心)

0551-82551910(县红十字会)

2.考务咨询电话:

0551-87332015(县人社局)

3.监督电话:

0551-87328645(县纪委监委驻县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

本公告由县委政法委、县财政局、县公管中心、县红十字会、县人社局依各自职责分别负责解释。

附件:1.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xls

2.选调报名表.doc

3.同意报考介绍信(模板).doc

                                         庐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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