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怀宁县消防救援大队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3名,具体事项如下:
一、招聘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男性,年龄为21周岁以上(2004年6月30日以前出生)、28周岁以下(1997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大专及以上学历。
3.志愿加入消防救援队伍,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体形端正,身体和心理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热爱消防事业,具有较强责任心和吃苦耐劳精神,服从单位管理。
4.工作时间实行24小时值班轮休制,能接受夜间工作。
5.具有一定的文字功底,会熟练操作WPS、Word、EXCEL等办公软件,通晓一般公文写作、新闻稿件编辑、视频图形软件操作。全日制本科、持有驾驶证以及退伍军人优先。
二、工作职责
参与值班执勤、办公室日常工作等,以及岗位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工作。工作地点在怀宁县消防救援大队和所辖高河消防救援站。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由县消防救援大队组织实施,通过张贴公告和在网络媒体发布信息等方式,面向全县公布招聘岗位及报名条件、招聘程序等,按照报名及资格审查、体能测试、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公示和聘用等程序依次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原则上不得代报,否则取消报名资格。
1.报名时间:2025年6月19日—6月25日。
2.报名地点:怀宁县消防救援大队(怀宁县高河镇龙山路38号)。
3.电话:0556—4028008;13275708230。
4.所需材料: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有专业资质或专业技能的需提供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所有报考人员均须提供个人银行征信报告、无犯罪记录证明,另附近期正面免冠蓝底二寸照片4张。提交的报名材料须真实、准确,一旦发现弄虚作假,直接取消报名资格。
5.资格审查:由工作人员对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初审,不符合条件的,取消报名资格。
(二) 面试、体能测试、办公软件操作测试
由县消防救援大队通知初审合格人员统一参加体能测试。
1.测试时间:另行通知,请确保本人联系畅通
2.测试地点:县消防救援大队
3.测试项目:
体能测试:①1500米、②仰卧起坐、③俯卧撑三项,成绩按照排名评定;
办公软件操作测试:3分钟文字录入、信息稿件撰写、图形制作。
4.体测结束后进行面试,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形态举止、仪容仪表、语言表达、交流沟通和应急处突方面的心理素质及能力表现等。
最终成绩按照体能测试占比40%、办公软件操作测试占比40%、面试占比20%综合计算,按由高分至低分顺序入围,总分相同者,办公软件操作测试等高分者入围,办公软件操作测试得分相同,体能测试得高分者入围。
(三)体检
入围体检的人员由怀宁县消防救援大队组织到怀宁县人民医院进行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四)政审
政审以公安机关出具的政审结果为准。政审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名额从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的人员政审不合格的,不再进行递补。
(五)公示录用
对经体检、政审合格的人员在队站宣传栏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查证不属实的人员确定为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因体检、政审不合格或本人放弃出现缺位时,在参考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合同签订
劳动合同期为2年,入职即与大队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其中前2个月为试用期,在试用期内存在以下情况的将予以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大队的规章制度的。工作满一年后,表现优秀,业务能力强的,可提拔为班长、副班长。
四、薪酬待遇
1.符合条件的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工资2000元/月(含个人缴纳的五险一金)。
2.试用期结束后,根据实际从事岗位,给予不同程度岗位补助。每月工资及社保待遇不低于5000元(含个人缴纳的五险一金)。入职满一年,年底经考核称职的发放满勤奖。
3.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工作期间实行准军事化管理,上班时间实行24小时驻队执勤(一个月由单位统筹安排8天假期,工作满1年每年享受15天年假)。免费提供服装、食宿。
4.因工作成绩突出,参照消防救援人员同等条件评功评奖,予以表彰奖励。对违反规章制度的,应当视情节轻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分,直至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5.一年内因个人原因离职或被辞退的,需要缴纳服装、被装折旧费2000元。
6.工作满一年后,纳入大队工会,依法享受工会会员的相关福利政策。
7.每年由大队组织体检一次。
8.入职前第一次体检费用由自己承担。
五、注意事项
1.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考生报考时提供虚假材料或故意隐瞒事实的,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以及在体能测试、面试、政审、体检、培训中作弊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2.应聘人员上交复印件等证明材料不予退还。
3.招聘过程不收取任何费用,不委托第三方机构。
4.本次招聘工作最终解释权归怀宁县消防救援大队所有。
怀宁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5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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